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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无单放货后如何处理?

编辑人:01  来源:http://www.zippercn.cn/

 

发生无单放货后如何处理?
1.在确认货物已被无正本提单提走后,应当马上与客户以及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联系,取得得第一手资料。同时应当及时联系专业律师,使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,掌握情况,谋划******的解决路径,节省时间和资源,避免错过诉讼时效(根据《海商法》第257条的有关规定,时效为1年,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。)
2.律师介入后,应当积极配合律师完成相关工作,主要包括:
 1)确定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主体,只有承运人才能签发提单,成为提单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凭提单交货义务的一方当事人。
 2)主动掌握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证明,主要包括承运人出具的提货通知、买方提供的收货通知、目的港港务或者仓储部门提供的货物已被提走的证明、通过相关公共网站查询的集装箱流转情况证明。
 3)提供关于货物损失的证明,主要包括外贸合同、外贸发票、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外汇核销单等用于结汇的单证,证明出运货物的价值。其中外汇核销单尤为重要。目前根据我国外汇局对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办法,外汇局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,分别采取自动核销、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三种管理方式,由此产生所谓的滚动核销或借用核销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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